20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

先有馮正虎,再有劉曉波

聖誕節,傳來劉曉波獲判十一年"顛覆國家政權罪",像不少人一般,心情馬上為之一沉。八九六四,依然是現在進行式,依然未算進入歷史。

最根本的問題是,看來"個体"在中國依然不是受尊重的,"將心比已" 說了千百年,實際上沒有幾個人做到。

隨意剝奪個人權利和尊嚴,不是一個人的問題。在缺乏制衡的制度和法律下,沒有一個人可以保證,冤獄和家人受害明天不會降臨到自已或家人朋友身上。

民主,自由,人權,法治,歸根究底,是保障"個体"的尊嚴,保障"個人"在國家中的受尊重地位的問題,而這些又需要通過對政府行政權力的有效節制來進行。缺乏了這些,無人可說,自已一定免於任何人為災禍。

或許基於這種一定要免於不知何時而來的災禍的恐懼,華人社會對家人是夠仁愛了,但對公共領域,對別人的家人,可以極為殘暴不仁,在日常生活中小事也要你爭我奪。說到根本處,都是這種"生存"的恐懼。要生存,就不能顧"公德",要先踐踏別人,先擠掉別人,在這種社會是談不上"公德心"的。你對人好,先不要談回報,別人會不會珍惜都成問題。

只有在一個民主國家,個人方有政治泠感的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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